珠海横琴私募基金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横琴私募基金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适用税率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补贴: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增值税按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增值税横琴新区留存比例为25%)。
3.企业所得税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比例为20%)。
4.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5.投资优惠: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