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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副主任聂新平、牛敬、苏昆、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等详细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
按照上述通知,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合作区企业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形成,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撑,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工作生活有了满满当当的政策红利。”李伟农表示。
聂新平从三个方面介绍政策出台的意义。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容”近1倍,包括9大类150项
据悉,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紧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产业,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形成了涵盖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在条目数量‘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由70%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苏昆指出。
多项创新内容也写入政策:一是“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二是对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节约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牛敬表示,新政策也更加凸显产业发展和实质性经营的“双重导向”,要求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在合作区进行实质性经营,加强对实质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突出了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推动澳资企业及其他境内外优质企业在合作区扎根、成长。
据了解,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原有政策无缝对接,且未设置政策执行截止期,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数据留存备查”的方式,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