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流程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
5、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台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
7、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