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珠海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补贴 受疫情影响珠海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包含企业员工到岗补贴、招工补贴、延长复工补贴(指定地区),一次性吸纳就业等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企业员工到岗奖励
1、非珠海籍户口
2、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
3、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延迟复工
1、补助条件: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现仍在湖北、温州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2020年2月5日,下同)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
上述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
三、招工补贴
1、补贴条件: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人员,以及员工自行辞职的人员不计算在内)。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珠府〔2020〕11号文下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2、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Zui高补贴100万元。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
1、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市企业。
2、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3、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得享受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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