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境外投资备案-法则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新京报讯(记者任娇)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日前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
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法律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5、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较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一、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1.依据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家和地区,如和未建交的家,或战乱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小子大,如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经常有把钱打到外的需要,这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了。现在随着外汇的流出,相关部门也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都会对此项投资进行核实。??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我司专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详询商务顾问刘生直接电话联系?
以下非正文
利用事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突出的例子是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领域。以海外投资保险为例,海外投资是一个高国家风险、高商业风险发生的投资领域,也是高道德风险发生区。海外投资保险是商业保险鲜有涉足的领域,一般都由政府方面机构提供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由政府提供信用支持,并带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但由此也容易引发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可以在获得政府海外投资保险后,为降低自身成本,对于风险防范采取消极的不努力作为的方式,使出险的可能性增大,从而给国家带来损失。在融资担保中,既有企业消极不作为使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被迫承担支付责任的情况,也有企业与融资银行双方恶意串通联合骗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款项的可能性。
(2)滥用政策性金融资源。政策性金融资源具有政策优惠性,如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低若干百分点、贷款金额大或者保险费率比商业保险费率低、承保条件更优惠等,与使用商业金融资源相比,企业使用政策性金融资源的成本更低,相对收益更大,而如前所述,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增大了企业潜在道德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原来被排除在外的高风险企业进入了海外投资市场,由于这部分企业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所能使用到的金融资源价格往往要高得多,一些企业在使用成本较低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时容易出现使用不珍惜现象。
(3)恶意不还贷。这种情况国有企业尤为突出。政策性金融支持是由政府出面,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金融资源以优惠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支持其海外投资、出口等符合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经济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资源一般优先供应给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至少目前如此),支持其走出国门开发海外资源、开拓国外市场、开发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一些国有企业往往以“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一员”为由,在申请政策性贷款时积极热情,一旦取得贷款后便就没有归还的想法,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能赖就赖,就是一直赖到拖到再来一次“债转股”,或者干脆财政一笔核销了事,反正都是国家的企业国家的钱,“肉都烂在锅里”,只要不是用于个人,就“拿我没办法”。
(二)金融支持机构方的道德风险分析
1.委托—代理结构带来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隐患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将一定数量的金融资源委托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代为运用。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这些金融资源的所有者,只是代理国家行使运用这些金融资源的权力,在运用金融资源过程当中,难免与国家(所有者)所期望的目标会有不一致,或者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利益目标与国家赋予其的使命之间会有不重合的可能。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金融资源实现个体性目标,如追求在职消费,而有关成本则完全由国家承担,这种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结构一开始便会埋下道德风险隐患。[19]
2.经营管理者的业绩冲动
通过做出政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赏识并得以提拔是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主要行为目标之一,其经营行为一般是与上级主管部门列为考核和提拔的内容紧密挂钩,由于不同的主管领导会对政绩有不同的观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往往围绕上级主管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挥棒来转,而与国家赋予机构的使命并不会完全一致。经营管理者不是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但又是国有金融资产的实际支配者,他可以运用这些国家资源做出业绩以达到个人提拔目标,而并不承担这些资源使用的成本,他可以没有负担地根据上级主管的业绩考核侧重点来有选择地使用、支配这些资源,做出一些上级主管所看重的“政绩工程”、“考核性业绩”、“显性业绩”,而不用考虑这些国家资源发挥出的实际效用,直白地说就是“花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