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合并至营业执照中,则无需单独提供):用于确认企业的组织机构信息。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以证明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和注册信息。
二、投资项目信息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详细阐述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规模、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这是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重要表格。
项目背景说明:对投资项目的背景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项目风险评估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对此次境外投资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用于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资金来源及真实性材料
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用于证明企业具备进行境外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一般要求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证明企业已就境外投资事项作出正式决策。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涉及并购或合资等投资方式,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
四、其他必要材料
审计报告: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以证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如涉及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特殊行业或地区要求的材料: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可能还需提交额外的材料,如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五、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失败或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预提交审核:建议企业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进行预审核,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步操作: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核准可以同步进行,因为两者提交的材料几乎一致,以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