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
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
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进行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
全面管理和控制。
2.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
税。
3.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4.对新经济企业营业收入中来自研发的部分,给予超过60%的附加扣除。支持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
研发,研发费用可以列入加计抵减范围。
5.对在合作区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对于新设股权投资企业,横琴新区还有特别的扶持政策。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
分的百分之一百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
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百分之一百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
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