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接连出台(以下分别简称《货物政策》《物品政策》《监管办法》)。上述“分线管理”的配套政策一一落地,意味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封关运作进入倒计时。
根据政策,合作区内主体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除免税货物外的所有货物予以保税;对从澳门经“一线”进合作区的旅客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物品免税放行等。
上述财税政策均以不免征流转税为前提。换言之,区内免税保税物品若进行零售,需补齐相应税款,与内地货物贸易的税收一致,不存在免税差异,目前,合作区并不会成为像海南一样的“免税岛”。
那么,“分线管理”的配套政策会给合作区内经营主体和大湾区居民带来哪些影响呢?
免(保)税货物适用主体扩大
“分线管理”即对合作区全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下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此次分线管理税收新政的‘放开’,让合作区进口货物的免税主体大范围扩大了。”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副局长王彦介绍,早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就明确对横琴实施“分线管理”,此前的免税主体一般jinxian于企业。而今后,合作区内的免税、保税货物适用主体,还增加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进口自用的货物都能实现免税或者保税,大大降低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税收资金成本。”
另一个亮点在于,免(保)税货物范围不再限定为“用途与生产有关”。这将利好有机器、设备等进口自用需求的主体。王彦举例说,比如区内医院可申请免税进口X光机、CT机、核磁共振(MRI)设备、超声波设备等大型医疗设备。“一台价格上亿元的设备,新政或可为其节省上千万税收,也能间接降低居民的就医成本。”
新政还规定,除上述提及进口自用物品外,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这可以理解为,合作区将成为一个面积巨大的综合保税区。”王彦分析,未来,进口货物进入横琴不用缴纳进口税,如果货物出口的,自然就不需要缴税了;如果货物内销或者进入内地,只需在货物售出的Zui后环节缴纳进口税,节省从国外进口的税收资金成本,减轻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货物政策》,合作区内主体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该主体应先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按实际报验状态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合作区内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如果进行零售,销售经营主体需补齐相应税款,既包括“一线”进口的税款、也包括国内环节的流转税。“这就和内地货物贸易的税收一致,不存在免税的差异了。”相关业内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