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同持股形式的优缺点(珠海横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
员工持股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二是通过有限公司形式间接持股,三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四是通过资管计划等非法律实体形式持股。以上几种形式各有优劣,一般而言,具有税负轻、灵活度高、控制权集中等突出优点的有限合伙企业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方式。
自然人直接持股
核心员工通过受让创始股东股权或对主体运营企业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股份或股权。
(1)优点:
员工直接持有企业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
个人未来转让股权所得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超过一定时限后,还可享受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较而言税负较轻。
(2)缺点:
持股人数受公司法规定的上限约束;
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主体公司股权分散,不利于企业的集中决策和管理,也不利于企业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
对员工长期持股缺乏约束性,易造成主体企业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后集中抛售导致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
横琴企业税收政策
政策一:特殊人才奖励
对在横琴自贸区工作的特殊人才。横琴自贸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殊人才在横琴发展,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高可奖励个人所得的40%。
完善人才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
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 1 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过 2 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过 10 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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