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才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
一是在某一领域或处于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
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
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鼓励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根据“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的要求,《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社保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结合合作区特殊管理体制以及便利澳门居民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不作社保缴纳情况的硬性规定,只须提供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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