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所得怎么纳税?
回答:
1、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
目前,有些地区对于自然人出资建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计征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核定征收的所得范围并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现行税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合伙人应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居民企业)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不属于法人合伙人直接对外投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这部分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人分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计算自然人和法人的红利所得。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
有限合伙企业若有经营亏损,而企业合伙人本身生产经营有盈利的,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冲减本企业的盈利
4、纳税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