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一条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鼓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财政补贴发放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编制申报指南,并于每年6月份前在以上部门quan网及“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发布,明确申报时间、电报对象、申报条件,应提交的咨料,由报认定程序等内容(二)提交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按报指南要求于每年7月1日~ 8月15日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报和管理平台”上传提供相关申请(证明)
材料。
(三)人才审核,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进行人才审核,完成审核后,将拟认定的人才名单提交市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协助审核。
(四)人才公示。拟认定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才认定,经公示无导议的,由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通知用人单位和电请人查验电请资料原件,并将珠海市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名单报送市税务局协助审核。
(六)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审核,市税务局收到人才认定名单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提供拟补贴人才在珠海市缴纳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数据。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对碰审核,核算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金额。(七)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正式财政补贴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补贴发放方室将市级负担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各区,各区在收到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后,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一并拔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条申请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 电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三)申请人与在珠海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等证明文件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