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针对保健食品生物医药有哪些政策?
第一条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 有关政策的批复》、《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下称产业园)加快发展,推动横琴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打造粤港澳地区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接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应实际入驻产业园,并在横琴完成工商、税务登记1个月以上,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入园企业须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包括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研发、中试、销售、服务等企业或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投资、咨询、培训类等中介服务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