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定本规定。
1.2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