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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和流程
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和流程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
6、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7、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9、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