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22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通过细化量化住所登记管理规范,创新“一址多照”制度体系,实现对合作区企业住所管理秩序的统一规范,有效降低企业入驻及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助力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促进合作区企业发展持续向好。
《办法》主要亮点包括:
创设和完善包含“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集群注册”“集中办公区”在内的“一址多照”制度体系,满足各类企业需要。通过降低注册门槛、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澳门投资者“发展向实”。
《办法》明确:
一是托管机构须向集群企业提供至少一个实体工位或办公间,集群企业可共享集群区域内的共享办公空间和共享办公设备;
二是集群注册信息由托管机构自主申请报备,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履行信息采集、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的职责,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
三是信息报备的条件,综合考虑集群企业入驻实体办公的需要以及托管机构托管规模、管理服务的需要而设定;
四是通过自律和他律等方式,引导托管机构和集群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运行、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