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核;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比照此前规定,新办法大大放宽了一般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标准,一律以备案制替代核准制,改革力度之大超出业内预期。而深圳一直是国内对外开放程度高的地区,境外投资已经成为深企新的增长点。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深圳累计设立境外企业(机构)2537家,对外直接投资约占全省的47.7%。目前,深企投资项目遍及五大洲,不少已具备跨国公司雏形,而新办法的实施无疑是对企业“出海”的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