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QFLP私募管理企业申请流程
首先,递交申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递交试点申请。市金融工作局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其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由市金融工作局出具认定通知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制的试点企业还应按照商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Zui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在取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函的12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成立首个QFLP基金;成立的所有QFLP基金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未及时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的,领导小组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外公示,并责令其在9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试点企业的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2) 修改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3) 市金融工作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珠海 QFLP私募管理企业申条件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注册资本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在自企业成立日起两年内到位。
2.股东/合伙人
港澳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200万美元等值货币;澳门企业或个人可适当放宽要求,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进行审定;
(2) 持有所在地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非港澳境外投资者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1)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2) 持有境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3.高管
应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
(一)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二)有二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三)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四)在Zui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上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