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持股,当发生股权转让收入时,如何缴纳个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合伙企业个税优惠、员工持股平台办理时间、个税返还政策及指引、合伙企业办理要求、员工持股平台申请指引、海南、深圳、珠海、宁波合伙企业分别有哪些优惠政策及返税指引,请联系合泰企业汪经理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用合伙企业持股的时候,当发生股权转让收入时,如何合规地节省个税。
老王和老李,共同持有一家合伙企业,老王是GP,老李是LP,双方拥有T合伙企业50%的份额,那么合伙企业T下面,只有一家公司A,此时有一家B公司出价2000万,愿意从合伙企业T那里收购这家A公司,那么按照老王老李各持有50%份额的比例,老王老李,则可以各分得1000万的股权转让收入。
暂时忽略合伙企业T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老王老李个人从合伙企业收到这个1000万的收入后,要交多少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税法,合伙企业是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后,只在分给合伙人个人的时候,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替代为申报。
那么合伙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两种:
第一种,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率,是20%,
第二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是5%-35%。
1、如果老王、老李的这家合伙企业T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备案时,就有两种可以选择合算的方式.
(1)如果选择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那么合伙人老王、老李,在合伙企业取得收入的时候,就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来计税,税率是20%,那么老王老李各1000万的收入,就要缴纳200万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选择的核算方式是按照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那么合伙人老王、老李在合伙企业取得收入的时候,就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来纳税,税率就是5%-35%,那么老王和老李要缴纳的个税就是1000*35%-65500=343.45万,要缴的个税税额,是343.45万。
2、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家合伙企业不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的创业投资基金,那么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的时候,直接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此时老王、老李获得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他们每个人要交的个税,就是343.45万,税负率是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