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纳税地点
1、自然人合伙人纳税地点
依据财税[2000]91号文,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9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由投资者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日常应该在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投资了两个以上合伙企业,应选择其中一个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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