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地盘点之珠海横琴
据悉,横琴新区成立以来,金融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私募基金规模日益增长。截至去年6月末,横琴新区金融类企业6212家,注册资本达9752亿元,其中,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企业共1476家,较2015年末增长了近6倍。其中,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309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共950只,横琴正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私募创投企业的重要聚集地。
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一)享受政策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扶持政策:
1.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其自接收横琴新区蕞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下文所提及的“5年内”均与此起算点相同),私募基金承诺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且不得变相改变纳税地点。若企业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需及时将奖励、扶持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定期贷款利息退回;
5.按照规定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报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具体以区金融服务局相关通知为准。
(二)税收奖励
1.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适用税率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补贴: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增值税按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百分之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增值税横琴新区留存比例为25%)。
3.企业所得税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百分之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比例为20%)。
4.个人所得税: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5.投资优惠: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