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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征税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等方式。但针对小微企业,比如常见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类非法人企业,由于其没有建账能力,会计核算不健全,所以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政策。
堵住税收流失漏洞
《公告》指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赵全厚对记者表示,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首先是堵住税收流失漏洞,斩断高收入人群违规的渠道。过去,独资合伙企业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本身就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一般像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数额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再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显然不利于税收公平,不利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