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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月13日,保监会于9月30日下发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GICIF)(下称“《征求意见稿》”)及《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第1号-第3号即、固定收益投资和股票及股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便告结束。如不出意外,上述四项政策不久后将会正式颁布实施。
资金运用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近两年保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公司将银行大额协议存款进行质押,帮助一些关联企业或内部的人进行融资;还有一些公司高管直接绕过董事会违规进行资金投资。这些现象对于险资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保监会下发这四份文件,决定强制对所有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监督。”10月15日,上海一家大型资管机构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国内业的资金运用余额已经突破了10万亿元。
第三方托管是安全锁
保监会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0.1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21%。其中,投资于2.5万亿元,占比24.53%;债券3.59万亿元,占比35.18%;股票和证券投资1.33万亿元,占比13.07%;其他投资2.77万亿元,占比27.22%。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此巨量的资金及市场上超过100家的主体,如何让资金投资不发生“跑冒滴漏”和违规挪用现象,一直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要求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将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保监会还要求,机构自身资金监管应设立三道监控防线,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道监控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与保监会2004年4月28日发布的《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机构应当将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此前的办法则是要求公司应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也即是此前的办法对于投资资金是否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是建议性的,而新规是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