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人条件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2019年累计在珠海工作满90天;
3.2019年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在2019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6.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8.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9.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0.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B类)》的人才;
11.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2.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