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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是基金、员工持股平台的主流组织形式
得益于合伙企业的天然制度优势(便于控制、操作灵活等),及各地对合伙制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和持股平台的财税政策扶持,合伙企业成为了股权投资和员工持股平台的主流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被广泛采用,但其税负并不低!税负高达35%或20%,合法合理筹划意义重大。
二.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适用20%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其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转让股权,Zui高税率35%,特殊情况20%
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性规定: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以5-35%税率缴纳个税,Zui高35%!
针对如此高的税负,2018年之前全国不少地区为了发展股权投资业务,出台地方性文件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或持股平台)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按20%税率缴纳个税。
无上位法给予明确支持,但该等优惠实操在不少地区已执行多年。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读会重新明确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5-35%),相当于叫停了上述按20%征税的地方性优惠。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税率可能由20%骤升至35%。
从2019年1月起,部分合伙制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例外适用20%税率。
例外适用20%税率的核心要求:属于在省级以上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的合伙制创投企业(基金);会计上选择单一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