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分支机构成立后,并没有给总行带来效益,反而还拖累了总行,所以如果分支机构不经营,也需要注销。分行不撤销,对负责人和法人都有影响。
一、分行注销流程
分公司注销本身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所以分公司注销流程相对简单,不需要清算。
1.到工商局大厅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证明书》
2.准备分行注销的其他材料,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3.将材料提交至工商局原登记窗口。工商局审核无误后,可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
4.将《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带到注册地公安局注销备案。
二、分行销户资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行公章
5.分行完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6.总行决定撤销分行股东会决议
注意,分公司在本质上不能视为真正的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