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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